各相关参保人员:
根据江人社﹝2015﹞2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等相关人员实行定期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企业退休人员;
2、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3、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双保人员;
4、以自由职业身份参保的在职、退休人员;
5、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含遗孀)。
二、体检项目
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胸X线摄影(正位片);两大常规(血、尿),癌胚抗原测定(CEA),血糖,血脂,肾功能,肝功能;腹部B超(含肝、胆、胰、脾、双肾,女性增加:子宫及附件,男性增加:前列腺)。
三、 体检单位
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贝林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康复医院。
贺村、淤头、峡口、长台中心卫生院。
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余镇、四都镇、坛石镇、凤林镇、新塘边镇、廿八都镇、石门镇、大桥镇卫生院。
江山邦尔骨科医院、江山状元里护理医院。
四、体检时间:
定期健康体检,实行每两年一次,体检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凡符合体检对象者均可在规定的体检时间段内自行到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体检,逾期未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程序:
凡符合体检对象者,持社会保障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报名预约体检。
六、去年已参加过体检的人员今年不再享受体检待遇。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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