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清湖街道交通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4月12日起,开展清湖街道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2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
集镇划定区域:清一村、清二村、清三村、清泉村。
城区:七里社区、路陈村、蔡家山村、新塘底村、七斗村、蔡家村、浮桥头村、路口村。
三、整治内容
①车辆未按规定在上述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泊位内有序规范停放的;
②占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③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④其他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车辆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拖离转场,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重要提示
①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有序停放。
②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路面泊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③违停车辆转场处理停放点位于江山市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
④到违停车辆转场处理停放点取车时,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根据短信提醒到相应地点进行处理,处理后凭车辆放行单取车。车辆放行单在清湖街道门岗处办理。
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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